开设赌场罪主动认罪且是初犯会怎么判?
我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开设赌场,这是我第一次犯这种事,而且现在我也主动认罪了。我特别害怕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想知道法律对于我这种开设赌场罪主动认罪的初犯,一般是怎么判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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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在我国,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等情形。 对于主动认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主动认罪不一定就构成自首,但主动认罪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而初犯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法官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因素。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相较于惯犯,初犯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所以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 所以,对于开设赌场罪主动认罪的初犯,如果情节不严重,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结合主动认罪和初犯的情节从轻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虽然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样也会考虑主动认罪和初犯情节,在该区间内适当从轻量刑。不过,具体的量刑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赌场的规模、运营时间、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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