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管证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我接了个工程,需要办理外管证并预缴税款,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预缴税款该怎么算。工程涉及的金额还挺大的,要是算错了可能会有麻烦。我想知道计算预缴税款的具体方法和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避免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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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也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工程外管证预缴税款的计算涉及到不同的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9%)×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在市区的工程,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缴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2%。 另外,企业所得税方面,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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