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机关有哪些?


下面我们分别来探讨2024年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的限制条件以及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机关。 首先,关于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的限制条件。在法律上,这涉及到流押条款的限制。流押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即使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直接使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而是抵押权人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比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从所得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这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防止抵押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超过所担保的债权,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显然对抵押人不公平。 其次,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机关。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办理登记的机关也不同。对于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这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利作为抵押物,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登记管理。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这是因为房地产和厂房等建筑物价值较大,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需要由政府规定的特定部门来进行登记,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林木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物,其生长和管理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由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这些运输工具流动性较强,由其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便于管理和查询。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动产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更好地进行登记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