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如何入账?


外经证,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它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当企业进行外经证预缴税款入账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税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增值税预缴,一般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等情况下,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科目。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这样处理能够清晰反映增值税的预缴和缴纳情况。 对于附加税预缴,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为例,在预缴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为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时相应产生附加税纳税义务,所以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所得税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企业进行季度或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应纳税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外经证预缴税款入账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