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做出终结案件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在很担心案件会被终结。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终结案件的决定,这些情形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好提前做准备。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等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出现特定情形时,法院会做出终结案件的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终结案件的情形。首先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使得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这就好比行政机关原本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及时改正,公共利益得到了挽回,那么此时案件就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了。
其次,如果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因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法院也可决定终结案件。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满足了检察院提出的诉求,诉讼目的已经达成,案件也就可以终结。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案件终结。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使得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者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等主体资格消灭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而且要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和认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能涉及终结的情况,一定要密切关注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以及法院的相关通知和决定。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案件。因为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所以了解这些终结案件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