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定税是一样的吗?


核定征收和定税并不一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它是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方式。比如,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其经营情况,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来征收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而定税,通常指定期定额征收,这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这种方式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纳税人按照这个税额定期缴纳税款。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核定征收的范围更广,包含了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多种形式,它主要是基于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成本费用等因素来综合核定应纳税额;而定税主要侧重于定期定额,是一种相对简单直接的征收方式,更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相对稳定且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所以,核定征收和定税在概念、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上都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