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屋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后房屋财产在离婚后的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其次,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分割时,就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另外,若房屋是婚后购买,但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婚后房屋财产离婚后的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确定房屋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以此来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