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能力却不抚养小孩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有抚养能力但不想抚养小孩的话,在法律上会面临怎样的情况。就比如说在离婚后,一方有能力却不管孩子了,这会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孩子权益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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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抚养能力却不抚养小孩,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 首先是民事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有权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索要抚养费,以保障自己的生活和成长所需。而且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有抚养权却不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因为要保障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表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在刑事方面。《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抚养能力却不抚养小孩,情节达到恶劣程度,比如造成孩子生活困苦、健康受损等严重后果,就可能会触犯这条法律,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逃避,法律会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概念: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以及教育等方面应尽的责任。 变更抚养权:指在父母离婚后,原本确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发生改变,由一方转给另一方的情况。 情节恶劣:在法律上是一个综合判断标准,一般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对孩子的身体、心理造成严重伤害,长期不管不顾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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