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会计处理中,异地预缴税款涉及到不同的税种,不同税种的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税种异地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及相关解释。 首先是增值税的异地预缴。一般纳税人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例如,甲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当月取得含税收入109万元,支付分包款21.8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额=(109-21.8)÷(1 + 9%)×2% = 1.6万元。预缴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6万元;贷:银行存款 1.6万元。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万元;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6万元。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的异地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比如,乙建筑公司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外地项目部,当月取得经营收入500万元,按0.2%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500×0.2% = 1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万元;贷:银行存款 1万元。 再者是附加税的异地预缴。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一并预缴。预缴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如,丙公司在异地预缴增值税10万元,当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7% = 0.7万元,应预缴教育费附加=10×3% = 0.3万元。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 1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元。缴纳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元;贷:银行存款 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