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冻结我公积金十年是否合法?

法院把我的公积金冻结十年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需要用公积金来处理一些生活上的事,但是因为被冻结没办法使用。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冻结十年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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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冻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冻结公积金十年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法院冻结公积金,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公积金属于其他财产权,一般情况下,法院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要延长冻结期限,续行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法院连续冻结公积金的最长期限是三年。 从这个规定来看,法院冻结公积金十年,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这种做法很可能是不合法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存在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或者在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了多次续冻,并且每次续冻都经过了法院的合法审批。不过即便如此,如此长的冻结期限也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支持。 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冻结行为不合法,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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