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
我孩子今年还没满18岁,和别人起了冲突,结果一时冲动造成对方死亡。我现在特别着急,也很害怕,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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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明确“故意伤害致死”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里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可能并非积极追求,只是其伤害行为引发了死亡后果。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有特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相较于成年人犯罪,处罚会相对轻一些。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会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断。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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