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骨折了出狱后怎么赔偿?


在监狱服刑期间骨折,出狱后寻求赔偿,这涉及到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监狱服刑时,监狱有保障服刑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如果因监狱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服刑人员骨折,就可能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虽然法条未明确提及一般管理不善导致的骨折,但如果能证明监狱存在过错,也有可能主张赔偿。 出狱后要获得赔偿,第一步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骨折时的病历、诊断证明、在监狱的就医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骨折的事实以及严重程度。同时,如果有当时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愿意作证,说明骨折发生的原因与监狱管理问题有关,那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第二步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监狱服刑期间受伤,赔偿义务机关一般就是该监狱。可以向监狱提交书面的赔偿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以及认为监狱存在过错的理由,同时附上前面收集的证据材料。 监狱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监狱认可存在过错并同意赔偿,会与申请人协商赔偿的方式和数额。赔偿方式一般包括支付赔偿金等。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还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整个赔偿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申请人有足够的耐心和充分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