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会怎么判?
我跟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成轻微伤,现在对方要追究我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我,会不会很严重啊,我现在心里特别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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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普通的故意伤害致轻微伤,会面临五日到十日拘留以及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要是情节轻,拘留可能少于五日或者只罚款。而如果存在上述法条中列举的特殊情形,处罚就会更重。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伤者可以要求致害方赔偿因为受伤而产生的这些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总之,虽然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不能忽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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