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开设赌场罪被抓捕会怎么判?
我朋友在境外参与开设赌场,最近被抓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想了解一下境外开设赌场罪被抓捕后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会不会和在境内开设赌场有不同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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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开设赌场罪,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行为。这一罪名是为了打击在境外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的赌博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情形:开设赌场的规模较大,如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开设赌场的时间较长,长期组织赌博活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如导致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等。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不过,开设赌场罪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管辖和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的具体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弥补社会危害等。对于从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境外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量刑,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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