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刑期规定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人民法院对其犯的各个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里所说的总和刑期就是把所犯各罪的刑期相加得到的刑期;数刑中最高刑期就是各个罪所判处刑期里最长的那个刑期。不过,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10年,总和刑期是22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10年。由于总和刑期不满35年,那么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既被判处有期徒刑又被判处拘役时,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就不再单独执行了。 要是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后,还要接着执行管制的刑期。 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而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况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