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要去监狱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不知道是不是要去监狱服刑。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想问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去监狱服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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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是要去监狱服刑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是要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可以暂不在监狱服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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