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原工伤待遇?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一直在享受工伤待遇。但最近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刑了,我很担心之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原来的工伤待遇,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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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被判刑员工是否可享原工伤待遇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待遇的概念。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的一系列保障和补偿。这些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目的是帮助受伤员工恢复健康和维持生活。 接下来,我们看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这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到被判刑会导致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对于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在服刑期间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服刑期间,其生活和医疗等基本需求由监狱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当服刑期满释放后,如果该员工仍然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可以恢复享受原工伤待遇的。 例如,小李因工伤被鉴定为伤残五级,一直享受着工伤伤残津贴。后来他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在服刑期间,他的工伤伤残津贴就会停止发放。当他刑满释放后,如果其工伤状况没有改变,依然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享受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被判刑的员工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若仍符合条件则可恢复享受原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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