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诈骗怎样量刑以及能否适用缓刑?


在法律上,二次诈骗的量刑和能否适用缓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二次诈骗。二次诈骗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之前因诈骗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诈骗犯罪。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能会涉及到累犯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会比初犯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标准。那么二次诈骗能否适用缓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第七十四条又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如果二次诈骗构成累犯,通常是不能适用缓刑的;如果不构成累犯,且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那么就有可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诈骗的数额、犯罪的手段、犯罪人的悔罪表现、退赃退赔情况等,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和是否适用缓刑。总之,二次诈骗的量刑和缓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