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老公是军人,我们结婚几年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方面的事情,我不太清楚他的工资算不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军人工资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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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对于军人来说,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大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军人在服役期间,其日常的工资收入和普通夫妻一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然而,军人还有一些具有特定性质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归属就需要特别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比如,军人在结婚前就入伍了,那么他结婚前的工资部分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简单来说,军人的工资大部分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一些具有特定性质的费用,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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