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房可以公证给子女全权处理买卖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是处于抵押状态的,现在我想让子女帮我处理房子买卖的事,打算去做个公证。但不清楚抵押房能不能公证给子女让他们全权处理买卖,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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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房能否公证给子女全权处理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抵押”这个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原则上抵押人是可以对抵押房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的。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抵押房可以公证给子女处理买卖事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也就是抵押权人可能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禁止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就不能随意转让抵押房,也就无法公证给子女全权处理买卖。即使进行了公证,这种公证也可能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具有实际效力。 此外,即使没有禁止转让的约定,公证给子女全权处理买卖后,也要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因为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即使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该房屋上。所以子女在处理房屋买卖时,需要告知买受人房屋的抵押情况,并且在转让价款中优先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相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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