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毒品会如何判刑?


运送毒品在我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运送毒品判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运送毒品”的概念。运送毒品指的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运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其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果在运送毒品案件中,当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运送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犯罪的认定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送。然而,是否知情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司法机关会结合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运送的方式是否异常、报酬是否过高、当事人与毒品提供者的关系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