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开设赌场罪如何量刑?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团伙开设赌场的事,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团伙开设赌场罪是怎么量刑的呢?是按个人在团伙里的作用来判,还是有统一的标准呀?我很担心他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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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开设赌场罪是指多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量刑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团伙犯罪,司法机关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量刑一般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根据整个犯罪情节来确定。比如,如果赌场规模大、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巨大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主犯就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团伙开设赌场中,只是负责一些端茶倒水、望风等辅助工作的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时会比主犯轻很多。 此外,在具体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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