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洗钱会怎么判刑?
我有个朋友在境外参与了洗钱活动,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境外洗钱这种行为是如何进行判刑的呢?判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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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境外洗钱本质上也是洗钱行为,只不过发生的地点在境外,但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提供资金账户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量刑。比如洗钱的金额大小、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是否属于多次洗钱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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