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发起人如何量刑?
我朋友组织了网络赌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量刑。他拉了不少人参与,涉及的赌资也不少,我很担心他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他这种情况大概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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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发起人量刑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网络赌博。网络赌博就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活动,而发起人就是组织、策划和领导这种赌博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重点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网络赌博发起人,如果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情节不属于严重的,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如果存在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就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也会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发起人的主观故意、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数额、违法所得等,来确定最终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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