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我不小心买了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后来才知道这可能违法。我特别担心会受到什么处罚,想了解下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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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这里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如何判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是根据收购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种类、数量等来综合判断。比如,制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如果涉及的濒危野生动物属于非常珍稀的种类,或者数量较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总之,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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