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在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明确应提交的证据材料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对于自然人,需要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像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这就好比是给这个人一个身份的证明,让法院知道你是谁,是否有权利参与这个诉讼。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这些资料能证明这个组织是合法存在且具有相应诉讼资格的。如果是当事人名称在诉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以保证诉讼主体的一致性。 其次是证明经济合同关系及附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这其中包括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这些合同是经济纠纷产生的基础,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需要提交关于合同的各种附属文件,比如协议、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这些可以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担保合同,也要一并提交,它们对主合同起到担保作用,与案件结果密切相关。还有,若有证明担保人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资料以及表明担保物现状的证据,也应提供,这些能帮助法院全面了解担保的具体情况。 再者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交货、收货凭证是很重要的,像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它们能证明货物的交付和接收情况。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能反映资金的往来情况。若有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例如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能直接说明对方是否存在拖欠货款的行为。以及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这有助于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 另外,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准备证据时,要尽量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并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在提交证据时,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要求进行整理,标注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以便法院更好地审查和认定。总之,在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充分准备好各类证据材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