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如果有人犯了破坏污染环境罪,法律上会怎么量刑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标准,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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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污染环境罪,准确来说是污染环境罪。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而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等情形,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这些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污染环境罪及相应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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