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的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行因为危险物品肇事被判刑了。我就想了解一下,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因为疏忽导致了一些问题,在法律上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判刑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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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这些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这些物品的过程中,因为过失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上述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严重后果”,常见的比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还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况。而“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要构成这个罪,首先行为人得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其次,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如果是故意制造事故,那就不构成此罪,而可能构成爆炸罪、投毒罪等其他犯罪。最后,行为人要有违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为保证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相关概念: 危险物品:具有爆炸、易燃、放射、毒害、腐蚀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重大事故:因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而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致人轻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暂时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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