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林木涉及的主要罪名是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量刑标准。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数量巨大”一般是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数量特别巨大”一般是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常,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此外,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