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事故罪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安全事故的罪名有多个,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而“情节特别恶劣”,比如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者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毁灭证据等情况。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比一般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观恶性更大,所以处罚也相对更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强调的是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主体主要是对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主要针对的是涉及危险物品的相关活动中违反管理规定引发事故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