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收购了一些后来才知道是非法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现在很担心会面临法律制裁。我想了解一下,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是依据什么来判定刑罚轻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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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指的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为了吃而非法去买野生的陆生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有进一步说明。一般而言,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或者收购的是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等特定种类的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收购多只受保护的野生鸟类等。 如果只是偶尔收购了少量且价值不高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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