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牵扯进了一起组织介绍卖淫的案子,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组织介绍卖淫罪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得重,什么情况会判得轻,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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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卖淫罪实际上包含了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分别解释它们的量刑标准。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组织他人卖淫的人数众多、多次组织卖淫、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情形。如果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介绍卖淫罪则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介绍多人卖淫、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等情况。 总之,法律对于组织介绍卖淫的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量刑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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