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听说组织卖淫是犯罪行为,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组织卖淫罪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司法解释,看看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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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卖淫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组织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一定手段管理、控制了三名及以上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就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关于组织卖淫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比如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比如,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也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无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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