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合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合,已经分开住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感情不合分居几年才可以离婚呢?是只要分居够时间就能自动离,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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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感情不合分居”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准予离婚的一个重要情形。简单来说,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持续一定时间,就可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分居,即便时间再长,也不符合这个条件。其次,分居要满两年,这个两年是连续不间断的,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而且,就算满足了分居两年的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也就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满两年。比如,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双方的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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