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二级重伤,坐牢了就不用赔偿了吗?
我和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把对方打成了二级重伤。现在听说可能要坐牢,我就想问问,要是我坐了牢,是不是就不用再赔偿对方了?这赔偿和坐牢之间到底是啥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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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成二级重伤,即使坐牢了,通常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简单来讲就是违法犯罪后要接受的刑事处罚,比如坐牢。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在这里就是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也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在把人打成二级重伤的案件中,坐牢是因为犯罪行为而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是民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即使犯罪人被判刑坐牢,受害人依然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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