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后孩子如何判给父亲抚养?
我和孩子妈妈打算离婚,我特别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孩子现在3岁了,我收入稳定,也没有不良嗜好,孩子妈妈之前因为工作忙对孩子关心较少。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满足哪些条件孩子能判给我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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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抚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同时,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若父亲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父亲无其他子女,而母亲有其他子女;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亲照顾孙子女,这也会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及以上,孩子表达出自愿选择与父亲生活的意愿,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因为八周岁以上孩子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逐渐增强,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应得到尊重和考虑。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始终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相关概念: 抚养能力:指父母在经济上、生活照顾上、教育引导上等各方面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来养育孩子。 抚养条件:包括稳定的居住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健康的家庭氛围等能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基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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