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孩怎么才能判给爸爸?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您希望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您,也就是由您直接抚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多方面考量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如果女儿不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是判给妈妈抚养,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恶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足以对子女的成长产生影响;或者母亲长时间身处异地,没有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与义务等,也可能判给您。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时候您要向法院充分展示您抚养女儿的优势,比如您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您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关注她的身心健康;您的居住环境适宜孩子生活和学习等。 要是女儿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儿明确表示愿意跟您一起生活,这在抚养权判决中是很重要的因素。 另外,如果您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这也可能会在判决抚养权时作为考虑因素,因为法院会综合平衡双方的情况。同时,若女方存在不良行为习惯或者其他品德上的瑕疵,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抚养权判决倾向于您有利。还有女方的收入水平过低、职业稳定性不足及住房条件不稳定等因素,也会被法院纳入考量范围。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未来的身心健康、学习成长等各方面更有利。 绝育手术:是一种通过手术方式使生育能力不可逆丧失的医疗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