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七种房屋不能买卖?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有七种常见类型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意味着房屋的归属不明确,可能有多个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比如,多个继承人对一套房产的继承份额有分歧,在争议解决之前,该房屋就不能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在产权争议未解决时进行买卖,会给买家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会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中。 其次是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当房屋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后,其交易就会受到限制。这是因为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的状态即将发生改变,可能很快就会被拆除。根据相关的拆迁法规,此时买卖这类房屋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且买家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居住权益。 第三是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屋。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那么在进行买卖时,必须经过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这种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没有领取权属证书,就无法证明卖家对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没有合法产权,自然也就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五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等限制措施时,其权利处于受限状态。比如,因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房屋,在查封期间,该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这是为了保证司法和行政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第六是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标准价购房是房改过程中的一种购房方式,这类房屋的产权是不完全的。只有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后,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进而进行买卖。 最后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由于其建设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划和建筑法规,所以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买卖违章建筑不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还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总之,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相关情况,避免购买到上述不能买卖的房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