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骚扰不能提供证据吗?

我感觉自己好像遭遇了性骚扰,心里特别委屈又气愤。但当时事发突然,没来得及保留什么证据,现在就很担心要是追究这件事,没有证据是不是就没办法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性骚扰事件里真的就不能提供证据吗?要是没证据该咋办呢?
展开 view-more
  • #性骚扰
  • #证据类型
  • #法律依据
  • #证据收集
  • #维权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性骚扰当然是可以提供证据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为什么要证据。证据在法律里就像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事情是不是真的发生了,有没有道理。在性骚扰案件里,有了证据才能让相关部门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能公正地处理。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表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的类型可不少,像物证,就是实实在在的物品,比如骚扰者送的带有性暗示的礼物;书证,例如写有骚扰内容的纸条;证人证言,就是看到骚扰发生的人说的话;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被骚扰的人讲述事情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像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这些。 对于性骚扰案件,常见的证据有很多。比如骚扰的短信、电子邮件等信息,这些文字记录能直接反映骚扰者的不当言行。还有视频、录音资料,如果当时有条件录制下来骚扰过程,那也是很有力的证据。另外,寻找证人也很关键,要是有其他人目睹了性骚扰发生,并且愿意出庭作证,对证明骚扰行为也有很大帮助。不过要注意,证人最好和涉案当事人没有利益关系,这样证言才更可靠。 要是不小心遇到性骚扰,要尽可能保留证据。比如对方送的与性有关的礼物,或者写的便条等都保存好,同时把骚扰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还有对方具体的行为、说了什么话都记录下来。 相关概念: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