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络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陕西关于网络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最近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到这方面的事,心里挺疑惑的,就想知道在陕西要是犯了网络帮信罪,到底会怎么判,是依据什么来衡量轻重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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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网络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量刑标准如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一般情况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况。比如支付结算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以播放广告或其他造势手段实现总计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流动;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收益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为3名及以上的对象提供相关协助服务;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犯罪活动中;被协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超过5张(个);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超过20张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概念: 支付结算:指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的流转,包括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在帮信罪中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依据之一。 单位犯罪:即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帮信罪里,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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