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在山东省肥城市,征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不同类型的土地,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其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在肥城市,具体的补偿倍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以及青苗的补偿。对于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如果是可以搬迁的,给予搬迁费用;如果不能搬迁的,则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的补偿,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山东省肥城市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你可以通过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告等渠道,获取最新的、详细的征地补偿标准信息。此外,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也会进行公示和告知,确保被征地农民了解相关补偿政策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