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被征收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山东临沂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含三个部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中的大头。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山东临沂,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正常生活。搬迁补偿一般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进行计算,而临时安置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费用。如果是提供周转用房的,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的是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山东临沂,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此外,山东临沂可能还会有一些奖励政策。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可能会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之,了解山东临沂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有助于被征收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