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要怎样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来分割这套房子,我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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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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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居住权益,也涉及到财产分配的公平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共有房屋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分割夫妻共有房屋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房屋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是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如果房屋可以进行物理上的分割,且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比如,一套复式房屋,上下两层可以独立使用,法院可能会将上下层分别判给夫妻双方。 第二种是变价分割。当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三种是作价补偿。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即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确定房屋价值时,一般会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有房屋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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