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离婚,现在想提前了解下在上海离婚的话,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和对方的收入情况不太一样,也不知道该怎么算。另外,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又遵循哪些原则呢?想提前搞清楚这些问题,心里好有个底,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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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并不是固定统一的数额,它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来说,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月收入10000元,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元到3000元;若有两个孩子,抚养费可能会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 。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某行业平均年收入为5万元,那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抚养费数额。此外,存在特殊情况的,像子女患重病等,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接着说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是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份额。例如婚后共同存款10万元,正常情况下双方各得5万元。 其次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多分一些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也会适当照顾女方。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再者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者生活物品等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双方的实际生活需求。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相关设备等会分给更有利于店铺继续经营的一方。 最后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国家税收、集体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婚后所得的财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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