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涉外婚姻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及其各区、县的民政部门。他们负责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婚姻进行确认和登记。 其次,涉外婚姻的登记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该暂行办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并且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双方均无配偶,且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也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涉外婚姻中的外籍一方,需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再者,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外籍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此外,双方还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然后,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最后,关于涉外婚姻的其他规定。该办法还对涉外婚姻的婚前健康检查、婚姻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例如,涉外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也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果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同样要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为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保障了涉外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登记管理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