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三种情况离婚分不到财产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心里很没底。听说有三种情况离婚就分不到财产,我想弄清楚是不是真有这回事啊,想具体了解下到底是哪三种情况,要是真有这种情况,我该怎么避免自己陷入不利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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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可能分不到财产。 首先,是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一方可能分不到原本共同创造的财产。这就好比两人提前说好了,在婚姻里赚的钱各归各,那离婚的时候自然就得遵守这个约定。《民法典》尊重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处置的这种自主约定。 其次,如果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比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惩罚这种不诚信、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就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那样。 最后,当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有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极端情况下也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了,这些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不过,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裁决,以保障公平公正。而且,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行为以及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书面约定:是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一致意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隐藏、转移财产:是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藏起来或者转到其他人名下等行为,不让对方知道。 重大过错:指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婚姻忠诚和道德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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