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不知道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处理这些财产的分割,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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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分割的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盈利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都有平等的份额。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比如在分割房产时,考虑到子女上学方便等因素,可能会将房产判给抚养子女的女方,并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发挥最大的效用。比如一方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相关的生产设备可能会优先分给这一方。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此外,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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