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天津,最近听说了寻衅滋事罪,但不太清楚在天津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具体达到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立案,是行为方面有要求,还是造成的后果有规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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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捣乱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在天津,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来执行。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诉。比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这很好理解,就是打人把别人打成轻伤或者轻微伤达到一定数量。还有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因为打人的行为,让被打的人精神出了问题或者选择自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凶器就是像刀、棍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些人群属于弱势群体,对他们随意殴打性质更恶劣。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像在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打架闹事,影响了正常的秩序。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立案。比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最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有以下情形的,予以立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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