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清算组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

我是一家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我们不确定作为清算组,有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清算组到底有没有破产申请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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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申请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清算组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清算组和破产申请权的基本概念。清算组是指在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后,依法成立的负责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和处置的组织。而破产申请权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相关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所提到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实践中通常就是指清算组。也就是说,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清算组是有权利且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及时申请破产,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因为公司的资产可能会在继续清算的过程中进一步减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也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在公司资不抵债时的破产申请义务。 综上所述,清算组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当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仅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且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也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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