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是否违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有很多疑问。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少分或者不分是被法律允许的,又有哪些情况是不合法的呢?想详细了解下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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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离婚时财产少分或不分是否合法,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关于财产少分或不分的协议,并且不存在法定特殊情形,一方随意让另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是不合法的。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那么少分或不分财产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惩罚有恶意行为的一方。比如,一方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的秘密账户,或者虚构债务想让对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少分或不分。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自愿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也是合法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决定和处理自己的事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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